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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的審判
分類:成人影音 2009-11-08 23:41:29

(Ajin 開口) 這是最新一期的Ec

onomist 雜誌的文章。經濟學人雜誌在台灣是由天下貼圖區雜誌代理,統包。但不知天下雜誌至今還沒翻譯好,還是貼圖區忽略了,仍沒看見。 底下這篇經濟學人的社論,用非常貼圖區強烈的字眼作為標題:「司法騙局的羞恥審判」(A Sh貼圖區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貼圖區)是一篇會震撼國際的報導,把蟆總統的底全掀開了。 貼圖區 阿扁是否貪污,是否罪大惡極,那不是這篇報導的主要內貼圖區容。這篇文章用很強烈的文辭批審判扁案的法律制度,根本就不貼圖區合法。這對法制國家來說,是天大地大的事,比阿扁個案更貼圖區題:「司法騙局的羞恥審判」(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是一篇會震撼國際的報導,把蟆總統的底全掀開了。 阿扁是否貪污,是否罪大惡極,那不是這篇報導的主要內容。這篇文章用很強烈的文辭批審判扁案的法律制度,根本就不合法。這對法制國家來說,是天大地大的事,比阿扁個案更重要千倍,萬倍。 即使阿扁是罪證確鑿,該殺該堝都不要緊,問題是審判制度必須公信於這世界。然而,算命仙預言說,因國民黨司法審判程序之違法,不公正,這反而讓國際淡化了阿扁的個案,轉移了焦點。果不出所料,國際居然睜大瞳孔盯上司法體制來了。這不是他們自找的嗎?甚至這也可能導致扁案結果沒事,但反而會讓蟆總統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鳥腦,國民黨!蠢豬,菜手遜! 底下漢字版的翻譯是從Bad Angel大大的部落格搬過來的 漢字翻譯來源:http://badangelsays.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18.html [原文連結]: The trials of Ah-Bian 阿扁之審 台灣前總統受審為突破性創舉,但司法程序缺失可恥 經濟學人 Sep 17th 2009 一齣震驚台灣的法律劇在九月十一日到達了頂點,於2000-2008擔任總統的陳水扁因貪污、洗錢與收賄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不良於行的妻子也同遭判無期徒刑。這並非整個事件的結束,因為展望未來,將有漫長的上訴過程。不過,讓卸任元首接受制裁在台灣乃前所未有之事。事實上,下台的統治者接受法律而非人民制裁,是華人歷史上鼓舞人心的第一次。也正因此,陳先生受審過程中所彰顯出的司法體系缺點讓這個成就大打折扣,更讓人感到遺憾。 讓我們快速回顧事件發展的源頭至今。在國民黨獨裁統治的「白色恐怖」時期,來自富裕家庭的佳人吳淑珍深為人稱阿扁的貧窮農家子弟的理想傾心,阿扁善加利用他很早就展現的律師天份,爲正義、人權和民主奮鬥。而吳淑珍爲此付出了肢體的代價,在一次拜票活動中,她的雙腿被鐵牛車來回輾了三次。這可能是國民黨殺手的傑作。她的後半生從此被困限於輪椅上。 阿扁反抗獨裁政制和腐敗的努力倍增。 反對勢力的努力逐漸開花結果,民主降臨台灣。2000年,阿扁以民進黨主席的身分贏得總統大選,推翻了國民黨半世紀以來的執政權。他以總是深具爭議性的手段, 藉由重整政府體制和打造與中國大陸壁壘分明的台灣意識,進一步推動台灣的民主化。但這個畢生反貪腐的鬥士經證明,不論從哪個標準來看,也是相當腐敗,大概只有過去的國民黨可與之相比。 從醜聞初顯跡象起,陳先生的支持者經過三年的時間,才正面體認到他們所支持的政治人物辜負他們的程度。民進黨不論是情感或是選票都受到重創。而至於陳先生的心理,則是個偉大的悲劇故事。他的朋友說居高位使謙卑的人變得驕傲。他們也強調陳家的苦痛。在較坦白的時刻,陳先生曾經坦承一直對吳的殘障懷抱罪惡感。他的妻子似乎也以此為理由:難道她不值得擁有幾顆圓石大小的珠寶嗎?在陳先生少數幾次公開表達悔意的場合,這一直是他的理由,不過過去的支持者認為他的道歉還不足夠。 不過,雖然支持者對陳先生的觀感有極大的轉變,但司法官處理陳先生案的方式也已引起多方關注。很多人說,最好的情況下,司法也已經有一腳陷入過去的壞日子了,最壞的情況則是司法體系直接聽命於重掌政權的國民黨。 關切者最主要的擔憂來自於陳先生在受審前與受審中被羈押,包括一個月的單獨監禁。沒有人妥善解釋爲什麼,在原承審法官將阿扁自審前羈押釋放(但飽受國民黨政治人物強烈抗議)後,該法官遭到撤換。新指派的法官蔡守訓很快的下令再度羈押陳先生。蔡先生恰巧曾經主審過繼陳先生後當選總統的國民黨馬英九稍早的案子,當時馬英九被控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以與陳先生類似的手法濫用特支費。但是蔡先生判馬先生無罪,只判馬團隊一名經手的幕僚一年徒刑。 陳先生的支持者指出,陳先生被判無期徒刑,另兩名幕僚分獲20年與16年徒刑,顯然是馬先生操控,由國民黨執行的政治追殺。這樣的指控與哈佛法學院畢業的律師馬先生的乾淨形象大相逕庭。這也讓人質疑,台灣法治民主的程度到底有多深。但是,將陳案的缺失歸咎於剛剛擺脫金錢操控和受命於極權統治、進步到司法獨立與講究程序正義,尚不完善的司法體系,其實比較合理。六年前,台灣糾問法官制度轉變成中立的法官聽審控辯雙方攻防(譯註,刑事訴訟法改革)。蔡先生在審理陳案期間對陳先生的敵意顯示他仍擺脫不掉某些老舊的態度。 更有甚者,檢察官龐大的權力,包括在個人不知遭控何罪名的情況下予以審訊,仍然是民主的汙點。同樣可恥的是檢察官在年度晚會中模仿陳先生抗議被銬上手銬遭羞辱的知名動作為餘興橋段。政府對此沒有任何譴責。而如今法務部更因為陳先生的律師鄭文龍質疑司法程序的公平性而揚言要將他移送懲戒(譯註,原文是disbar撤銷律師資格,但台灣法務部僅有移送懲戒的職權,律師懲戒是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的職權)。馬先生當年在哈佛的老師,現執教於紐約大學的孔傑榮教授表示,這與中國迫害人權律師之舉有異曲同工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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